9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规自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是北京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首个纲领性文件,将有效指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推进乡镇域内重点区域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是主动实施我市非建设空间,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创新非建设空间实施治理的新模式。核心目标是促进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强调各区优先向“百千工程”、乡村振兴、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流域治理等规划实施重点区域谋划。各区应加强区级统筹,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选择确有整治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内容。一是深化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乡镇,应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空间统筹和项目协同,整合建设任务和计划安排,并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区域、空间布局、整治内容等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二是全面开展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落实耕地数量、空间、质量、生态、发展“五位一体”建设要求,统筹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设施和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整治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预防水土流失。三是有序推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有计划开展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四是统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同开展生态空间优化、乡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活动。加强村庄风貌提升和更新改造,提升乡村品质,塑造北京特色的景观格局及乡村风貌。五是引导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整理乡村产业用地空间,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平台作用,结合乡村优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助力打造产业强镇。
在综合运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我市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一是允许对空间布局进行局部优化。需按程序主动维护乡镇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调整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二是综合施策,同向发力。制定了正面清单,支持农林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全流程监管,防止异化利用。三是鼓励预留指标落地。支持将乡镇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落图,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多审合一”,相关委办局依据职责,在审查实施方案时,一并对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农文旅体融合配套设施等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集中。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方案编制审查、项目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加强指导与服务,并履行监管责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为底线,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为抓手,各区既要用好政策,又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村地区管”主体责任,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地农用”;严格负面清单审核把关,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之名建设或变相建设别墅、私家庄园和私人会所”等14种违法违规行为。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多方参与,发挥好群众主体作用,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基层群众全方位参与,加强乡镇责任规划师等多师协同保障,发挥多部门政策融合优势,合力推动非建设空间规划实施和乡村治理,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