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4日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天津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日前联合制定《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探索适时选取1至2个涉农区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区”,引导金融机构在实验区集中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涉农金融支持投入,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保合作模式。
《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提出开展农业项目服务提升行动,引导规模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开展金融服务农业“链”通行动,梳理“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农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形成企业库,指导“农”字头金融机构打造“金融助力农业产业链发展创新基地”;开展农村数字金融全覆盖行动,实现乡村普惠业务“在家办”“即刻办”。
同时,《方案》聚焦产品服务创新,加强农业特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支持推动重点保险机构建立“农险创新实验室”;强化投资基金支持,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
此外,《方案》聚焦金融生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末力争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能建尽建”,2023至2025年努力实现农户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涉农贷款平均增速;培养“农村金融明白人”,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自主融资能力,2023至2025年每年力争培训“农村金融明白人”不少于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