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盛 通讯员李沛恒)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锻造一支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近日,我市印发了《南宁市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推出33条具体措施,就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出台该《管理办法》是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全市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的现实需要,对加快建设一支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奋力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开展“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盯完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管理制度体系,聚焦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紧扣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职责任务、储备选任、学习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进行细化优化量化。
在职责任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村党组织书记11项主要职责,以及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任务。在储备和选任方面,明确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选拔范围以及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20项负面清单,对集中换届程序以及届中调整7个步骤予以明确,规定“凡动必备”,任职、履职、离职均要求落实备案制度。
为村党组织书记“充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乡三级的职责要求,以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长等,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实行“帮带导师制”,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导师库”等。在管理和考核方面,明确了廉政谈话、履职情况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基层党建“双述双评”、请销假、年度实绩考核等系列举措,以及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等要求。
如何做好激励和保障?《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谈心谈话、选树典型、荣誉离任、减负提能等系列措施,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结构性报酬制度,明确发放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要求,以及领取兼职补贴、组织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准等。
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届中分析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整体提升我市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水平,更好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走深走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