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向外借力,内挖潜力,推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司法力量。
下一步,希望法院能持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解纷方式,化纠纷于诉外。一是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推动审判管理关口前移,通过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强化立、审、执、监、访联动衔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高效实质化解诉讼纠纷。
二是吸纳充实民间调解力量。从彝族“德古”中择优吸纳人民调解员,建立选用、任免、培训、奖惩等制度,整合成为独具民族特色的司法调解辅助力量。规范民间“德古”“喇嘛”调解工作,实现调解纪律制度化、调解效率法治化、调解机制简便化,取民族风俗习惯之长,有效化解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三是实现多元解纷规范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法官﹢‘德古’”“法律﹢彝族习惯”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将彝族习惯法和“枫桥经验”融入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彝族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和彝族习惯法等培训,让调解员能准确把握民族地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把民族地区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引向深入,形成独具民族特色的“法官﹢‘德古’”调解品牌,促进民族团结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