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业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将自身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更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要用“讲政治”引领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农强农持续响鼓重槌,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整体框架中,体现了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迈进的路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因此,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要用“建制度”带动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一是建立适应农业社会形态的诉讼服务,强化便民利民措施。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涉农纠纷案件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征。人民法院可以为乡村人口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农耕繁忙时节等情况为村民提供诉讼服务帮助,依托现代科技,形成快立、快审、快执的局面,切实维护好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相邻地区基层法庭协同制度,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坚持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及时调解、当庭结案,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此外,随着交通的不断发展,各地人口流动增加,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要打通相邻地区的壁垒,加强与相邻区县法院基层法庭的协同合作,可在相邻地区设置调解室,便捷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要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积极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实现“三调联动”机制,做到内外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形成问题解决合力,更好更快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要用“强意识”提高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一是要提升统筹谋划能力,思考涉农案件审理工作“培优”的路径方法,更新审判理念、探索审判规律、创新审判机制,统筹考虑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涉农案件审判优质化提升;二是要提升联系群众的工作能力,坚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及时通报涉农案件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地涉农案件集中在什么方面,乡村的需求在什么地方,以案促改、以案促学;四是要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涉农案件审理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人民法院应自觉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善用、活用、用好司法建议,在案件中切实达到案件办理、职能拓展、治理协同的有效统一,营造更好的乡村发展环境。
乡村振兴是历史命题也是时代课题。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应高效统筹资源,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