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2023年,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聚焦用地保障、村庄规划、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充分释放自然资源政策红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有力助推了宁夏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
近年来,我区对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优化,相继出台了多项文件,明确了强化规划引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拓宽产业供地渠道等支持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持续稳定、提质升级。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的联审机制,助推提升规划成果质量,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区除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外的1981个村庄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在全国率先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省域全覆盖。
“在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我们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规范引导、支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改善用地需求,2023年共批准各类乡村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86宗,批准各类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60宗。倾斜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9个脱贫县(区)每个单列计划指标,采取指标点供、绿色通道等差异化政策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据宁夏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以土地权改革促进土地盘活增值,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指导贺兰、平罗、盐池、中宁4个试点县入市用地16宗、面积496.37亩。
此外,宁夏自然资源厅还积极争取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并指导相关市、县(区)谋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等项目,营造美丽乡村环境。通过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利用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安排土地整治、盐碱地改造项目38个。